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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市农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效益农业和精品农业的发展。
(三)参与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相关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农产品加工、流通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农业园区建设。
(四)研究制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重大农机形式发项目的论证、评审和实施。
(五)研究制订全市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市“菜蓝子工程”、“放心菜工程”建设,负责市级“菜蓝子工程”基地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要农产品基地的建设及保护工作;负责种子、种苗和种畜(禽)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花卉、食用菌行业的管理;负责局属农场、企业的管理。
(六)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参与农业资源规划、形式发和利用,参与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工作。
(七)研究制订鼓励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的有关政策;提出主管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实施。
(八)负责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和农机职业技能的培训。组织协调全市农产品貭量管理,负责制名优特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安全农产品的申报、认证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预防和控制;负责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负责全市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及质量监测、鉴定;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质量检验、鉴定、安全监理和认证管理;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负责动植树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经营网点和农机维修网点的管理和年度审验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十)负责农业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农业行业管理,指点导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和管理农民专业协会、研究会。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机关内设五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人事科教科
(四)计划财务科
(五)产业信息科(增挂企业管理科
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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