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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德 市 水 电 局

 

一、主要职责

  市水利水电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利水电、渔业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水利、水电、渔业、水土保持等具体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水电、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 计划和水土保持区划及其他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实施采砂许可制度。

  (三)负责管理全市河道、水库等江河水域及岸线,并对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项目进行审查审批。

  (四)统一管理全市渔业资源。组织指导全市渔业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增值保护、渔业生产行业标准实施等工作;实施捕捞限额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负责全市渔政、渔船、渔港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规程、规范、定额;指导与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招标投标、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与使用管理。

  (六)负责全市水利行政执法、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水资源、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依法对水事活动、渔业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调处水事、渔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规、渔业法规等案件,维护正常的水事、渔事秩序。

  (七)主管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小水电、水文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水利、渔业科研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水电局机关内设五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水利规划科

  (三)水利建设科

  (四)水政监察科

  (五)渔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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